银行职工透支刷卡30万 获刑5年处罚金8万
中国人民银行同江分行一名职工李某利用职权,两年透支信用卡近30万元。近日,同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处罚金80000元。
2012年,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同江分行职工李某先后办理中国建设银行、中国农业银行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三张,透支人民币18207.02元。
2013年6月,李某的朋友将一张中国工商银行金卡交给他,让其办理还款业务,李某擅自申请增加透支额度,透支205000元;7月,他用同样方式再一次恶意透支他人70000元。
两年内,他利用在银行工作的职权,先后透支自己及他人信用卡293207.55元,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。
近日,经同江市人民法院审理,李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。 (陈楠楠 实习记者 李鑫 记者 雷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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