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熬夜衰老算工伤”不该只当笑话读
社评
日前,深圳一女子举牌控诉,呼吁“将熬夜衰老列入工伤范畴”。该女子穿着光鲜靓丽,但容颜憔悴衰老。据了解,该女子今年25岁,因公司经常熬夜加班,容颜加速衰老,导致爱情事业双失意。(10月22日)
熬夜班衰老算工伤,这对多数朝九晚五的上班
普通人都知道,熬夜会对身体不好。加拿大科学家发现,长时间上夜班的人的退色素分泌时间会发生紊乱,科学家对加拿大和美国的3000多名倒班的警察跟踪发现,他们中有40%确诊患上了某种睡眠障碍症。美国《国家科学院学报》刊登的一份新研究表明,睡眠不规律会对超过1000个基因造成“严重破坏”,这可以解释为什么老上夜班、时差失调会导致一系列健康问题。
虽然夜班会带给人们危害,但我国法律对夜班却缺乏相应的补助性规定。《劳动法》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,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(标准工时制、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)则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2012年5月8日,人社部、国务院法制办出台的《特殊工时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中,对于“夜班”,意见稿明确,是指企业在22时至次日6时这一时间段,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达2小时及以上的情形。但是,这一意见稿尚未正式颁发。
总的来说,法律上对夜班补助的法律缺位,导致了夜班族们权益上的缺失。比如一些地方虽然发放一点夜班津贴,但多数都是执行的十几年前的规定,一些地方甚至出现职工连续工作12小时,夜班津贴最低为4.4元的现象。
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提高,近些年来,最低工资、高温补贴等频繁被人提及,法律也有了明晰的规定。上夜班无疑也是一种特殊环境下的工作,法律也应该与时俱进,跟进相关的法律法规,不应该让夜班津贴成为员工们被遗忘的权益。
在如今,社会已经成为24小时不间断运行的机器,夜班族们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同时,更付出了身体的慢性损耗。对此,劳动法规不应该长时间无视。